粵財采購【2021】1號

省直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我省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精神,優化省級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管理,強化事中事后監管,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優化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管理

(一)采購人擬采購的進口產品屬于以下情形的,由采購人在廣東政府采購智慧云平臺(以下簡稱云平臺)提出申請,向省財政廳備案后,依法開展采購活動。

1.部門進口產品清單內的進口產品;

2.同一預算年度內,已經核準同意的同一進口產品;

3.省屬高校、科研院所或者使用省級社科項目資金采購的進口科研儀器設備。

(二)采購人擬采購的進口產品屬于以下情形的,由采購人在云平臺提出申請,報省級主管預算單位核準并經省財政廳備案后,依法開展采購活動。

1.在中國境內無法獲取的;

2.為在中國境外使用而進行采購的;

3.中國境內有國產同類產品但無法滿足實質需求的。

(三)為規范進口產品管理,減少專家論證等重復性工作,省級主管預算單位可以結合實際,對本系統內有一定共性需求的進口產品進行梳理、分類和匯總,組織專家集中統一論證,形成部門進口產品清單并報省財政廳備案。清單實行動態管理,有效期限不得超過1年。

(四)省級主管預算單位制定的部門進口產品清單,省級以下同系統的預算單位可共享使用。

二、從嚴審核政府采購進口產品

(一)主管預算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本部門的政府采購進口產品核準管理相關制度,嚴格落實過“緊日子”要求,從嚴審核政府采購進口產品。對下屬單位申請采購進口產品的,應當重點審核是否存在超標準采購,采購進口產品的必要性、不可替代性、經濟性和效益性等。

(二)主管預算單位應當優化進口產品審核程序,科學制定進口產品申請的歸集周期和頻次,實行“一攬子”核準。在收到下屬單位的進口產品申請后,主管預算單位原則上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辦結。

(三)采購人擬采購進口產品的,在報主管預算單位審核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1.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申請表;

2.政府采購進口產品專家論證意見,以及論證專家的姓名、工作單位和職稱;

3.項目預算批復文件或者資金來源證明;

4.擬采購的進口產品屬于中國境內有國產同類產品但無法滿足實質需求的進口產品的,還需提供國產同類產品和進口產品在技術參數、功能性能等方面的對比情況表以及本單位“三重一大”事項議事決策的會議紀要、記錄等;

5.主管預算單位規定的其他材料。

    三、強化事中事后監管

(一)采購人要按照“誰采購,誰負責”的原則,全面落實主體責任,健全內控管理制度,認真開展市場調查和價格測算,合理界定政府采購進口產品需求。

(二)主管預算單位要從嚴核準政府采購進口產品,從嚴管理本部門或本系統政府采購進口產品清單,加強本部門的進口產品采購活動績效管理。

(三)省財政廳將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實施進口產品“一張表”監管。全面梳理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管理各環節,通過“一張表”反映各單位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的基本情況。建立預警監控機制,對采購人進口產品采購申請事項、申請理由、采購價格以及主管預算單位審核事項的時效性、合法性、合規性進行預警監控。逐步建立進口產品和國產產品的比對、統計和分析,為采購人科學界定采購需求、國產產品行業發展等方面提供參考。

四、其他事項

(一)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廣東省財政廳關于規范省級單一來源采購方式審批和進口產品核準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粵財采購〔2020〕13號)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二)各地級以上市財政部門可以參照省級做法,制定本地區的進口產品管理相關制度文件。涉及需要調整本地區的云平臺相關操作權限和功能設置的,請及時向省財政廳提出書面申請。

(三)進口產品相關申報文本格式、業務流程指引等可在云平臺“采購人—操作指南—辦事指南”中查看。

廣東省財政廳

2021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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